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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東區社敬請各社推薦合格之成績優良及清寒優良獎學金學生

三重東區社社為鼓勵與資助本社轄區內及鄰近地區在校成績優良及清寒優秀大學生 (研究生除外)而設,特舉辦獎助學金以幫助莘莘學子。

獎助學金實施細則

一、宗旨:鼓勵與資助本社轄區及鄰近地區(共計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共七區)在校成績優良及清寒優秀大學生而設。

二、獎助學金之種類: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三)冠名獎學金

三、申請資格: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一o九年一月一日前已設籍於上述七區內。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一一o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公費生不得申請。

6、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7、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一o九年一月一日前已設戶籍於上述七區內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一一o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三)冠名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一o九年一月一日前已設戶籍於上述七區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一一o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四、名額及獎助金額:

1、名額: 5 名。

2金額:每名新台幣貳萬元。

五、申請日期:即日起迄至民國112225止。

六、評 審:經本社獎學金委員會初審,可能面談,再經理事會複審,於民國1124/10前通知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社可依實際報名人數做適度的名額與相關辦法調整。

七、獎助給付:於本社紀念慶典中頒發(可授權代領),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二份,連同有關證明文件於規定日期前以掛號信寄交本社(以郵戳為憑)。

備註:

1、應繳附文件:

1)在學證明文件(研究所、進修推廣部除外)。

2)前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及操行證明單乙份(需有體育成績)。

3)當月全戶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勿附戶口名簿)。

4)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或里長之家境清寒證明乙份。

5)該年度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

6)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800字以內)

7)文章一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2千字以上)。

2、請填寫二份,於民國112225前一份寄交本社,一份由推薦單位存查。

3、本申請書不夠時,請自行影印。或以e-mail:3490scerc@gmail.com主旨:索取獎學金申請書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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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獎助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