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東區社敬請各社推薦合格之成績優良及清寒優良獎學金學生
獎助學金實施細則
一、宗旨:鼓勵與資助本社轄區及鄰近地區(共計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共七區)在校成績優良及清寒優秀大學生而設。
二、獎助學金之種類: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三)冠名獎學金
三、申請資格: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一o九年一月一日前已設籍於上述七區內。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一一o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公費生不得申請。
6、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7、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一o九年一月一日前已設戶籍於上述七區內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一一o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三)冠名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一o九年一月一日前已設戶籍於上述七區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一一o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四、名額及獎助金額:
1、名額: 5 名。
2、金額:每名新台幣貳萬元。
五、申請日期:即日起迄至民國112年2月25日止。
六、評 審:經本社獎學金委員會初審,可能面談,再經理事會複審,於民國112年4/10前通知錄取者,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社可依實際報名人數做適度的名額與相關辦法調整。
七、獎助給付:於本社紀念慶典中頒發(可授權代領),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二份,連同有關證明文件於規定日期前以掛號信寄交本社(以郵戳為憑)。
備註:
1、應繳附文件:
(1)在學證明文件(研究所、進修推廣部除外)。
(2)前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及操行證明單乙份(需有體育成績)。
(3)當月全戶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勿附戶口名簿)。
(4)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或里長之家境清寒證明乙份。
(5)該年度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
(6)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800字以內)
(7)文章一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2千字以上)。
2、請填寫二份,於民國112年2月25日前一份寄交本社,一份由推薦單位存查。
3、本申請書不夠時,請自行影印。或以e-mail:3490scerc@gmail.com主旨:索取獎學金申請書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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