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函文

惠請貴社推薦本地區2027-2028 年度總監候選人,請 查照。

一、依據國際扶輪細則第十二章第12.010條規定及第三十四屆地區年會提案表決第一案A案決議辦理。

二、有關總監候選人推薦參選資格及地區總監職責,需符合國際扶輪細則第十六章條文規定(附件一),且各社推薦之總監候選人亦必須具備前開資格規定,始能接受提名。

三、檢送之地區總監提名候選人推薦書及資料表(附件二)及宣誓書(附件三),須經貴社社長、秘書及總監候選人簽署後於 2024年9月12日前函送地區辦公室(收件地址:220085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二段443巷79號5樓),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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