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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請依說明期限提報各分區2026-2027年度助理總監、地區副秘書及社長當選人與秘書名單,請查照。

一、依照本地區第31屆地區年會提案第四案決議及2022年版國際扶輪程序手冊之模範扶輪社章程,第十一章第5條(b)辦理。

依照本地區第31屆地區年會提案第四案決議,各分區應提早兩年度提名助理總監及地區副秘書建議人選,供總監當選人審酌,同時,各分區需依據2022年版國際扶輪程序手冊之地區領導計劃架構,成立領導計劃(彙編17.030.1)函請各分區提名2026-2027年度助理總監一名和地區副秘書一名,由當屆總監任命之。

檢附「地區領導計劃、助理總監的角色及遴選標準」供參(附件一)。

本地區2026-2027年度助理總監提名人與地區副秘書提名人資料」請於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資料填入,網址: https://forms.gle/BhxRR745j4hhhsT26

為利人選順利產生,惠請現任各分區助理總監協助推舉積極熱心之適當人選。

依據2022年版國際扶輪程序手冊之模範扶輪社章程,第十一章第5條(b)規定,各扶輪社社長必須於就任之日算起前2年以內,(或至少18個月以前)選舉之,準此,各扶輪社應將已產生社長當選人及秘書名單及通訊資料,應於2025年6月1日前,參照說明四網址填寫登錄通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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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