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2012-2013年度國際扶輪超我服務獎申請事由 (2012.07.18)
國際扶輪3490地區辦公室來函:函知2012-2013年度國際扶輪超我服務獎申請事由,說明如下:
(一)RI理事會在1992年3月核准國際扶輪超我服務獎頒發給從事扶輪人道服務,堪為模範且
力行扶輪超我服務座右銘的扶輪社員,在扶輪五大服務中任何一項促進國際扶輪宗旨績
效卓著社友均可申請,能榮獲此獎項是扶輪社員最高的榮譽。
(二)國際扶輪超我服務獎提名資格:
(1)提名人為現任及甫卸任地區總監,每一年度最多可提名3位候選人。
(2)任何資格完備之扶輪社員在人道服務方面親自、持續、自願的參與服務,有具體且傑
出的貢獻者,均可被提名,但現任地區總監、總監當選人、甫卸任總監不得為被提名
人
(3)被提名人對扶輪基金財務之捐獻,以及對單一計劃的貢獻,並非得獎考量的重點。(三)國際扶輪超我服務獎提名流程:
(1)2012年9月1日前呈報國際扶輪理事會。
(2)2012年11月:國際扶輪理事會審查提名表。
(四)請各社於8月15日前將「國際扶輪超我服務獎中、英文版提名表」郵寄或e-mail至地區辦
公室,以便向RI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