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來函:函請踴躍推薦貴地區在學優秀研究生申請2012-2013年度中華扶輪獎學金,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一)獎助對象: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碩士班及博士班之本國籍學生。
(二)獎學金額:(1)博士班:每名新台幣十六萬元。
(2)碩士班:每名新台幣十二萬元。
(三)獎助條件: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青年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獎助。
(1)確實需要本筆獎學金以協助完成學術研究及支付學費者。
(2)在校成績優良年齡三十五歲以下為原則。
(3)在各扶輪地區或就學地區設籍者。
(4)非扶輪社員(包括名譽社友)之子女者。
(5)非在職進修者為原則。
(6)出具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者。
(7)具有學術方面特殊才能或貢獻,並於畢業後有志回饋扶輪者。
(8)申請學生必須經由各地區扶輪社推薦。
(9)每一扶輪社以推薦一名學生為原則。但在2012年8月1日起至11月30日前捐款(含認捐承諾)每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得增
加優先推薦博士班學生乙名,每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碩士班學生乙名,捐款愈多,優先推薦名額愈多。
冠名捐款比照上述規定,(唯不受地區之限制)並透過各扶輪社辦理推薦。
(四)申請日期:申請人於2012年8月15日起至9月30日止,填妥申請書二份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扶輪社提出申請,如
發現重複申請者,即取消其資格。
(五)推薦日期及報名地點:各扶輪社依本辦法第三條第八項規定,在2012年10月31日前經初審後出具推薦公函以掛號郵寄至各地
區總監辦事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六)申請必備文件:(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1)申請書
2份
(2)申請人資歷表及家庭狀況調
各1份
(3)在學證明文件及最近一年(全年)成績單
各1份
(4)戶口名簿影印本(或在就學地區設籍之證明)
1份
(5)上年度個人或家長所得稅申報書影本
1份
(6)自傳(A4直式橫書)及「對扶輪之認識」文一篇(約800-1000字
各1份)
(7)指導教授簽署之研究計劃及系所長簽署之推薦書
各1份
(8)本筆獎學金運用計劃書
1份
(9)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
1份
(10)照片(申請書2張、資歷表各貼一張,另附一張)
4張
(七)評審及公告:
‧初審:由各扶輪社成立初審委員會,審核申請必備文件及家庭訪問。
‧複審:由各地區總監辦事處成立複審委員會,就專業及人品等面試複審。
‧決審:由基金會召開董監事會議審定得獎人名單並公告之。
(八)獎學金給付:
(1)元月份:於本基金會所舉辦頒獎典禮中統一頒發;二月份:於聯誼會迎新活動中頒發;遇地區年會時:寄至各地區年會中
由地區總監頒發。(冠名獎學金得由捐贈人頒發)。餘均按月寄至各地區照顧扶輪社頒發。
(2)受獎學生在領取獎學金期間內,必須與指定頒發之扶輪社保持連絡,出席例會並提交一 篇約800字左右的感言和「研究報
告」各一份給本基金會及照顧社。
(九)其他:受獎學生領獎期間,若有下列情形,即取消其受獎資格:
(1)違反給獎之任一規定者。
(2)未親至照顧社出席例會,經照顧社通知仍未到者。
(3)素行不良,受校方記過等處分者。
(4)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
(5)休學或一個月以上無音訊而連絡不到者。
(6)無故不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者(受獎學生有義務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
(7)不幸亡故者。
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來函:函請踴躍推薦 貴地區在學優秀研究生申請 (201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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