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才獎 □ 獎勵對象﹕本會獎勵之特殊人才限定於教育、文化及發明 等領域有傑出表現,持有指導教授或相關專家 證明之特殊人才。 □ 獎勵金額﹕由董監事會議評審決定之。 □ 申請方式:經由各地區總監,或教育部等公家單位推薦。 □ 審查方式:比照台灣扶輪公益獎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