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DDF 的運用
50% District Grant (USD 260,000 ) 50% Global Grant (USD 260,000 )
1:50%分配給各分區:每分區分配上限是 主辦約 12 個申請社﹐一個案/USD 1
USD 1300x社數,扶輪社可獨自或聯合多 萬-2萬(國內+國外)
社共同舉辦服務計劃。惟每個案件需要配
合 協辦約 12 個申請社﹐一個案/US
1比1的自籌款把計劃案做大。 5000
2:25%分配給:地區主辦的各項活動。 主辦社請於5月底前完成書寫申請
3:25%分配給:青少年服務計劃﹐
獎學金 ﹐VTT﹐義工,以及當地或 國
際社 區的人道服務計畫